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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每年的9月18日为我市防空警报试鸣日

发表时间:2022-09-16 16:18:06 来源:互联网

记者

请介绍一下为什么实行全市统一试鸣防空防灾警报并确定9月18日为试鸣日。

唐玉祥

市人防事业保障中心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2000年9月4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确定每年9月18日为全市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日。一是具有纪念意义,在“九一八”事变纪念日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对于纪念革命先烈、弘扬全民族奋起抗战的革命精神和光荣传统,具有现实意义。目前全省大多城市都将9月18日确定为防空警报试鸣日。二是具有警示和教育意义。在“九一八”事变纪念日实施防空警报试鸣,能够达到警示和教育人民群众铭记历史,勿忘国耻和居安思危的目的。三是便于形成整体效果。实施全市统一鸣放,既可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也便于检验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建设水平,提高人防遂行任务的能力。所以确定每年的9月18日为我市防空警报试鸣日。

记者

请问在和平稳定的环境下,为什么还要长期坚持人防建设?

唐玉祥

市人防事业保障中心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历史警醒我们,忘战必危!人民防空是护民之盾,任务艰巨、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建设周期长,靠临战突击是来不及的,必须长期坚持。特别是当前,我国发展面临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世界并不太平,只要存在战争的危险,我们就必须坚持人防建设。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高度重视人防工作,坚决贯彻落实“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和“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支持人防建设发展,确保了我市人防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市住建局作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防部门的有力指导下,我们始终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的理念,注重打基础、抓基层,不断提升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能力,不断增强我市防空袭斗争防护水平。借此机会,也恳切希望我们每一位市民积极关注、支持和参与人民防空建设,为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源:聊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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