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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拘留!鹤壁两地通报18起妨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2-04-07 09:53:39 来源:互联网

鹤壁浚县

为进一步巩固当前疫情防控成果,全面加强疫情预警和监测,浚县已全面启用“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但仍有个别场所未落实“场所码”管控措施。近日,浚县公安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

4月5日,浚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消息,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2年04月04日,浚县卫溪街道办“树芽妈妈母婴生活馆”负责人张某波对进入商店人员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波行政拘留。

案例二:2022年04月04日,浚县黎阳街道办明程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牛某杰组织教师、学生违规开展线下授课,且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牛某杰行政拘留。

案例三:2022年04月04日,浚县浚州街道办谷鹏麻鸭面饭店负责人柴某飞对进入饭店人员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柴某飞行政拘留。

案例四:2022年04月04日,浚县伾山街道办“爱心养老院”负责人田某芝未在其院内张贴“场所码”、“行程码”和“健康码”,对外来人员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田某芝行政拘留。

案例五:2022年04月04日,浚县善堂镇某美容理发店负责人周某华擅自营业且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华行政拘留。

案例六:2022年04月04日,浚县王庄镇某生活超市负责人张某波对进入其生活超市人员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波行政拘留。

案例七:2022年04月04日,浚县屯子镇宜鑫超市内存在人员聚集打牌,宜鑫超市负责人王某红对进入超市人员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红行政拘留。

案例八:2022年04月04日,浚县白寺镇白寺宾馆负责人杨某恩对进入宾馆人员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恩行政拘留。

案例九:2022年04月04日,浚县小河镇王婆大虾饭店负责人张某灵对进入饭店人员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灵行政拘留。

案例十:2022年04月04日,浚县卫贤镇洹北量贩超市负责人耿某霞对进入超市人员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耿某霞行政拘留。

案例十一:2022年04月05日,浚县新镇彭村京油加油站负责人赵某田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田行政拘留。

希望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能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决定、命令,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对拒不履行责任,产生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鹤壁淇县 当前,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有力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仍有极个别人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措施,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安机关依法从快从严进行打击处理,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现将近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2年3月18日1时,淇县公安局集聚区公安分局民警在辖区某酒店检查时发现,酒店前台服务员刘某未实名登记住宿人员,也未对该住宿人员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程码、健康码查验,且未按照规定登记住宿人员疫情防控信息。淇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对刘某以不按规定登记旅客姓名以及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合并作出行政罚款。 案例二:2022年3月24日15时,淇县公安局朝歌派出所民警在对某小区门面房检查时发现,霍某经营的棋牌室处于营业状态,薛某、张某等人在棋牌室内打牌娱乐。淇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霍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作出行政罚款。 案例三:2022年3月26日17时,淇县公安局朝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某台球俱乐部工作人员石某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疫情防控期间开门营业。淇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石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作出行政罚款。 案例四:2022年3月27日晚,在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某村肖某经营的棋牌室内,肖某在明知道疫情防控期间棋牌室不让营业的情况下,仍正常营业让王某、冯某、高某、刘某等十余人在其棋牌室打牌。淇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肖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作出行政拘留。 案例五:2022年3月28日16时,淇县公安局桥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马某组织张某、董某、郭某在某小区以斗地主的形式进行赌博。淇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以赌博对马某、张某、董某、郭某进行行政拘留三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马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作出行政罚款。 案例六:2022年3月28日21时,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北阳镇某村何某在其家中经营的棋牌室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3月30日,淇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何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作出行政罚款。 案例七:2022年3月31日21时许,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民警在检查时发现,北阳镇某村孙某经营的棋牌室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3月31日,淇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孙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作出行政罚款。 温馨提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命令,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防控工作。对于拒不配合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淇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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